色牢度是紡織品主要測試項目之一,也是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8401—2003《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》[1]規定的考核項目。
色牢度是指紡織品在某一環境狀態下顏色的保持程度,如耐汗漬色牢度測試的是紡織品在汗液中的顏色保持程度。色牢度項目的種類很多,有耐皂洗色牢度、耐水色牢度、耐汗漬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、耐光色牢度、耐海水色牢度等,其中耐水色牢度、耐汗漬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是GB 18401—2003《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》規定的考核項目。
國內使用的紡織品色牢度方法標準為GB/T系列,與ISO系列標準等效或在ISO系列標準上稍作修改,故色牢度標準GB/T系列與ISO系列幾乎沒有差異,但與美國染化家協會標準AATCC差異較大。本研究對耐水色牢度、耐汗漬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相應的GB/T標準與AATCC標準進行比較。
1色牢度標準
紡織品色牢度測試采用的GB/T標準與AATCC標準見表1。
2耐水色牢度標準
比較2.1試樣
GB/T 5713—1997規定的試樣尺寸為40 mm X 100 mm,為長方形試樣,一般掌握試樣煒向長度40 mm,經向長度100 mm。
AATCC 107—2007規定的試樣尺寸為(60±2)mmX(60±2)mm,為正方形試樣。
2.2貼襯織物
GB/T 5713—1997規定的貼襯可以是多纖維貼襯織物,也可以是單纖維貼襯織物。若使用單纖維貼襯,則其中一塊貼襯用試樣的同類纖維制成,另一塊貼襯用相應標準規定的纖維制成,如試樣為混紡或交織品,則第一塊用主要含量的纖維制成,第二塊用次要含量的纖維制成。多纖維貼襯規格有兩種,DW型及TV型:DW型組成為羊毛、腈綸、滌綸、錦綸、棉、醋酯;TV型組成為粘膠、腈綸、滌綸、錦綸、棉、三醋酯。
AATCC 107—2007規定只能使用多纖維貼襯,有NO.1及N0.10兩種規格。N0.1組成為羊毛、粘膠、桑蠶絲、錦綸、棉、醋酯;NO.10組成為羊毛、腈綸、滌綸、錦綸、棉、醋酯。
2.3試樣含水率
AATCC 107—2007規定浸漬后的試樣和貼襯,通過乳車加壓,使組合試樣濕重為干重的2.5~3.0倍。
GB/T 5713—1997對浸漬后試樣和貼襯的含水率未作規定。
2.4重錘質量
浸漬后的組合試樣,夾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間,放入汗漬測試儀中,再壓上重錘,使試樣承受一定的壓力。GB/T 5H3—1997與AATCC 107—2007對重錘的質量要求不同,分別為5 kg和4.5 kg。
2.5烘箱溫度
組合試樣必須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時間,GB/T 5713—1997規定烘箱溫度為(37±2)°C,AATCC 107—2007規定烘箱溫度為(38±1)°C。
2.6恒溫時間
GB/T 5713—1997和AATCC 107—2007對組合試樣在烘箱中的放置時間規定不同,規定為4 h,后者為18 h。
3耐汗漬色牢度標準比較
3.1試樣
GB/T 3922—1995規定的試樣尺寸為40 mm X 100mm,AATCC 15—2007規定的試樣尺寸為(60±2)mm X(60±2)mm。
3.2貼襯織物
GB/T 3922—1995規定的貼襯可以是多纖維貼襯織物,也可以是單纖維貼襯織物。AATCC 15—2007規定只能使用多纖維貼襯。
3.3汗液成分
AATCC 15—2007標準只檢測織物在酸汗中的色牢度,規定每升人造汗液含10 g氯化鈉、1 g乳酸、1 g無水磷酸氫二鈉、0.25 g氯羥基組氨酸。
GB/T 3922—1995標準分別檢測織物在堿汗、酸汗中的色牢度,規定堿汗溶液每升含0.5 g組氨酸鹽酸鹽、5 g氯化鈉、5 g磷酸氫二鈉十二水合物;酸汗溶液每升含0.5 g組氨酸鹽酸鹽、5 g氯化鈉、2.2 g磷酸二氫鈉二水合物。
3.4汗液pH值
AATCC 15—2007規定的汗液pH值為4.3±0.2。汗漬液配置后,用pH計測其pH值,應為4.3±0.2,不能用NaOH溶液調節,如果達不到規定的pH值,則需重新配置。
GB/T 3922—1995規定的堿液pH值為8.0,酸液pH值為5.5??捎?.1 mol/L NaOH溶液調節至所需pH值。3.5浴比
AATCC 15—2007規定將試樣放在直徑為9 cm、深為2 cm的培養皿里,加入新配置的溶液1.5 cm,溶液的體積為n X4.5 cmX4.5 cmX1.5 cm,即95 cm3,也就是每組試樣使用汗液量為95 cm3。
GB/T 3922—1995規定浴比為50:1,即每組試樣使用的汗液質量為組合試樣的50倍,如試樣與貼襯總質量為2 g,則汗液量為100 g,即100 mL。
3.6重錘質量
浸漬后的組合試樣夾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間,放入汗漬測試儀中,再壓上重錘,使試樣承受一定的壓力。GB/T 3922—1995與AATCC 15—2007對重錘的質量要求不同,前者規定重錘質量為5 kg,后者規定重錘質量為4.5 kg。
3.7烘箱溫度
組合試樣必須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時間,GB/T 3922—1995規定烘箱溫度為(37±2)°C,AATCC 15—2007規定烘箱溫度為(38±1)C。
3.8恒溫時間
GB/T 3922—1995和AATCC 15—2007對組合試樣在烘箱中的放置時間規定不同,分別為4 h和6h士5 min。
4耐摩擦色牢度標準比較
4.1試樣
GB/T 3920—2008規定取樣可選擇兩種方式,一種為取樣兩塊,其中一塊為長度方向平行于經紗,用于經向的干摩和濕摩測試,另一塊為長度方向平行于緯紗,用于緯向的干摩和濕摩測試。另一種取樣方式為,剪取試樣的長度方向與織物的經向和緯向成一定角度。AATCC 8—2007規定,試樣長度方向與面料的經向和緯向成斜向取樣。
4.2標準摩擦白布含水率
GB/T 3920—2008規定的摩擦白布含水率為95%~100%,當摩擦布的含水率可能嚴重影響評級時,可采取其他含水率。AATCC 8—2007規定的摩擦白布含水率為(65±5)%。
4.3設備
GB/T 3920—2008與AATCC 8—2007規定的摩擦儀有相似之處,如圓形摩擦頭直徑16 mm,摩擦頭垂直壓力9 N,直線往復動程104 mm。
設備的不同之處為:GB/T 3920—2008對應的摩擦儀有圓形、長方形兩種摩擦頭,長方形摩擦頭用于絨類織物,圓形摩擦頭用于除絨類織物外的其他各種紡織品;AATCC 8—2007對應的摩擦儀只有圓形摩擦頭,用于包括絨類織物在內的各種紡織品。GB/T 3920—2008對應的摩擦儀啟動由電源控制,摩擦頭的往復速度、次數均由電機控制,而AATCC 8—2007對應的摩擦儀由手動控制,以1圈/s的速度,搖動摩擦臂10圈。
5試樣測試
本研究以桑蠶絲織物為對象,共選取5塊樣品,分別按GB/T、AATCC標準進行耐水色牢度、耐汗漬色牢度、耐摩擦色牢度測試,結果見表2。試樣貼襯為相應標準規定的多纖維貼襯,表2中沾色牢度為多纖維貼襯中沾色程度嚴重的一項。
從表2中看出,按不同標準檢測,其結果亦不同。耐水色牢度的沾色,依據AATCC 107—2007測試的結果較差,是因為所用的多纖維貼襯種類不同,AATCC 107—2007貼襯組合中含絲纖維,本試驗樣品在絲纖維貼襯上沾色程度大,而GB/T 5713—1997中規定的多纖維貼襯中沒有絲纖維。耐水色牢度試驗條件差異亦是測試結果差異的重要原因。耐汗漬色牢度的沾色等級差異也較大,除了與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差異有關外,還有一個重要原因,即為此桑蠶絲樣品較耐酸但不耐堿,所以在堿性汗液中牢度差,而AATCC 15—2007只測試樣品在酸性汗液中的牢度。表2中耐摩擦色牢度等級一致的樣品較多,主要是因為GB/T 3920—2008與AATCC 8—2007試驗條件差異不大,但不能說所有樣品依據GB/T 3920—2008與AATCC 8—2007測試結果均一致。
6結論
色牢度標準GB/T系列與AATCC系列差異很大,同一樣品按不同標準測試,其結果是不同的。耐水色牢度GB/T 5H3—1997與AATCC 107—2007差異主要在試驗尺寸、貼襯種類、恒溫時間等,其中恒溫時間差異大,分別為4 h和18 h。耐汗漬色牢度標準GB/T 3922—1995與AATCC 15—2007差異主要在試驗尺寸、貼襯種類、汗液成分及pH值、浴比、恒溫時間等,其中汗液pH值差異大,GB/T 3922—1995規定兩種汗液pH值分別為5.5,8.0,AATCC 15—2007規定的汗液pH值為4.3。耐摩擦色牢度標準GB/T 3920—2008與AATCC 8—2007差異不大,主要是摩擦布的含水率大,但不能說所有樣品依據GB/T 3920—2008與AATCC 8—2007測試結果均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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