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用特種防護用品使用年限及報廢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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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靜電 防靜電工作服特種防護阻燃防護服阻燃
一、常用特種防護用品使用年限
1、安全帶使用期限
安全帶使用兩年后,應按批量購人情況抽檢一次。若合格,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。對抽試過的樣帶,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繼續使用。使用頻繁的繩,要經常做外觀檢查,發現異常時,應立即換成新繩。帶子的使用期為3~5年。
2、防靜電鞋和防靜電工作服注意事項
(1)GB12014—89《防靜電工作服》中規定:穿用防靜電服時必須與GB4385中規定的防靜電鞋配套穿用。
(2)由于多次洗滌,防靜電工作服的防靜電性能會有所降低,所以環境溫度高、勞動強度大、洗滌次數頻繁的企業制定的使用期限應適當短一些。
(3)防靜電鞋的穿用過程中,一般不超過200小時應進行電阻測試一次,如不合格,不可繼續使用。
二、特種防護用品報廢原則
一般來說,使用期限應考慮以下三原則:
1、腐蝕程度
根據不同作業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磨損可劃分為重腐蝕作業、中腐蝕作業和輕腐蝕作業。腐蝕程度能反映作業環境和工種的使用狀況。
2、損耗情況
根據防護功能降低的程度可分為易受損耗、中等受損耗和強制性報廢。受損耗情況反映防護品防護性能情況。
3、耐用性能
根據使用周期可分為耐用、中等耐用和不耐用。耐用性能反映勞動防護用品的材質狀況,如用耐高溫阻燃纖維
織物制成的阻燃防護服,要比用阻燃劑處理的阻燃織物制成的阻燃防護服耐用。耐用性能反映防護用品的綜合質量。
:紡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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