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將實施新的《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》
2009年8月加拿大將實施新的《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》。新法規強調消費者有權被告知服裝所含纖維成分,并為標簽訂出多項技術性原則。
如標簽必須固定于衣服內、容易閱讀、耐受10次洗滌。非永久性標簽可采取貼紙或印刷標簽的形式,貼于或印于由制造商或分銷商制造的包裝上,便于讓消費者清楚了解纖維成分。標簽必須使用通用纖維名稱顯示消費類紡織品纖維成分,必須清楚說明含量達到或多于5%的纖維的通稱以及其所占百分比。除此之外標簽還須標明分銷商名稱及地址,或以身份號碼代替。新法還特別規定,除非制造商在生產過程中使用100%天然竹子,否則“竹子”(bamboo)一詞不能單獨印在標簽上。此外假如管理局提出要求,有關制造商必須提供資料證明其產品是以100%天然竹制造。一般而言竹制品多由竹纖維加工而成,很少有純竹制品。該國管理局要求,加拿大紡織公司于條例生效后應謹慎處理標簽內容。
據了解,在2009年8月31日前紡織品經營者可以在加拿大銷售2009年3月11日前生產、加貼標簽或包裝的,原料成分非正確地標注為“竹原纖維”的現有庫存紡織品;但是2009年8月31日后加拿大競爭管理局將展開市場監察,以確保紡織品符合《紡織品標簽和廣告法》的要求。
長期以來加拿大是中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重要市場之一。有關專家認為,此次加拿大新的《紡織品標簽法》實施意味著加國開始收緊紡織品標簽規例,這勢必會給服裝出口企業造成一定影響,廣大出口服裝企業須早做準備,謹慎應對。
為規避貿易風險,確保輸往加國服裝順利出口,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口企業及時關注新法規,收集相關信息,嚴格按照輸入國法規和要求組織生產,確保出口產品符合輸入國法規要求。企業應選擇有信譽的
面料和輔料供應商,同時加強對面料成分尤其對2種以上的混紡面料的檢測,再根據實際檢測結果標注成分標識,從源頭上把好產品標簽質量關。對一些標簽要求不規范的訂單,企業要與客戶或者進口商協商,以便達到輸入國的新法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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